一、将残疾人教育真正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残疾人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残疾人教育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教育事业水平的高低,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福利水平与文明程度。把残疾人教育真正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可以更好地发挥各学校的现有教学设施、师资力量、仪器设备、校园环境等的优势,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又避免了重复投资,减少了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推动残疾人一体化教育的开展,使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有助于残疾人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相互脱节,残疾人的平等教育权还末真正得到落实,残疾人仍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残疾人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招生、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缺乏必要的物质、环境保障,如缺乏无障碍设施、特殊的学习材料和工具等。残疾人教育经费和教学用品极其匮乏,有的特教学校至今没有一部传真机、一台电脑,许多特教学校因为差旅费不够,甚至不能参加残联和特教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我国残疾人教育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各级政府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转变观念,将残疾人教育真正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普及和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教育方针。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特殊需要对其进行教育,在课程设置、教材教具、教学方法及入学年龄等方面,都要依据其特性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切实纳入到国民教育的工作轨道,统一计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各地在规划义务教育工作时,应同时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出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师资培养和教育机构的建设,大力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与应用,特殊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学用品及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抓好师资建设,经常性地进行师资培训和辅助教员培训,努力建立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学科配套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