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教育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康复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2、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3、中等学校在读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经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录取的在读大专(含高职)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5、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大学本科在读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6、参加全国高等院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7、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专科、本科残疾学生助学金分别为每年1500元和2000元,资助年限为3年,另设立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8、经全国成人高考参加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后,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大专(含高职)毕业每人2500元,大学本科毕业每人3000元。
认定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残疾学生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审核评议公示通过后,由区(市)县残联审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