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湘政办发〔2014〕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启明工程”、“成长工程”、“成才工程”、“自强工程”、“关爱工程”五大工程,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实施方案》指出,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目前我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69所,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障学生超过1万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80%。但总体上看,我省特殊教育整体发展不均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省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全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在2014-2016年分别达到83%、86%和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实施方案》提出了“提高普及水平,加强条件保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3大重点任务;提出了“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五大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启明工程”、“成长工程”、“成才工程”、“自强工程”、“关爱工程”五大工程,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实施方案》要求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逐年递增,到2016年达到每年6000元,并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担比例由各级财政保障。明确要从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省残联安排不低于3%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各地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30%-50%增核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招收智障、自闭症、脑瘫学生和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师生比按1∶2,招收听障、视障学生及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学校师生比按1∶3.5,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和送教上门学校师生比按1∶5标准配备专业教师,按照专业教师的25%配备教辅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实施方案》还明确,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部门责任。